為了幫助大家對該《標準》有一個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山西省質監局和山西省環保廳以及山西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的領導和專家進行解讀,以饗讀者。
問:眾所周知,山西是全國能源重化工基地,是全國煤炭生產和消費大省,請問制定該《標準》有何重要意義?其必要性體現在哪里?
答:
當前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仍處于負重爬坡階段,形勢依然嚴峻,一些影響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問題亟需加以解決。特別是破解結構性污染難題任務艱巨,山西省是全國能源重化工基地,是全國煤炭生產和消費大省,產業結構以煤炭、化工、焦化、建材、冶金、電力為主,六大行業工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粉塵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占工業的90%以上,六大行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為82.7%,源頭治理任重道遠。
(一)落實國家及山西省環保發展形勢的需要。
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國家能源局印發《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指出:新建燃煤發電機組根據地區實現達到或接近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分別達到、達到或接近和鼓勵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推進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設施改造升級,必須安裝高效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2015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201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區域聯防聯控,推動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促進重點區域煤炭消費零增長”,對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提出更高的要求,明確打好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攻堅戰,環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鐵腕治理。2015年12月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三部委聯合印發《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全國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力爭實現超低排放。為進一步加快現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將中部地區完成時限提前到2018年前完成。
山西省政府2014年印發《關于推進全省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的實施意見》,2015年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決定將全省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改造時間由原來的2020年底前提前至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均強調了“燃煤發電鍋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燃煤發電鍋爐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山西省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及實施勢在必行,對全省資源轉型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環境監管工作的需要。
充分發揮環保法規、政策、標準的引領作用,特別是通過環保標準來淘汰落后產能、調整產業結構、倒逼企業提升污染防治技術和強化管理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是實施環境保護的有效方法。國家現行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現有火力發電燃煤鍋爐執行煙塵30 mg/m3、二氧化硫200 mg/m3、氮氧化物100 mg/m
限值。國家尚未制定出臺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標準,只是參照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執行,該標準明顯已不能滿足當前山西省環境管理實際需要,缺乏環保執法的法律依據,不利于監管執法。因此對燃煤發電機組實行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迫在眉睫,以嚴格的排放標準倒逼電力企業提升污染防治技術水平,強化執法管理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是當前環境管理的迫切需求。
——本文轉載自北極星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