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三部門共同起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征稅項目指《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4類應稅污染物。
——本文轉載自北極星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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